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

國民二三事




公民是社會的一部份,而政府是公民選出來的代表,以便管理這社會,甚致整個國家.當政府有條理的管理國家的時候,公民的意見得以從下而上的表達,人民的意願得以透過政府被執行.如果人民對政府不滿,也應當得以受到尊重與重視.其中最有公信力的方式,就是公投.當下情無法上達,公投也無望的時候,最有效的方式,就是走上街頭.上街遊行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民權力,政府有義務在示威過程中保護人民的安危,並且在過程中確保秩序.政府將可以在和平示威活動中清楚知道公民意願



和平示威與街頭暴動

和平示威不等同街頭暴動,和平示威只是表達意願,訴求,過程是自律,有次序的.街頭暴動是充滿情緒的,暴民通過破壞表達情緒.



軟性勸離與強硬驅趕

關注時事的都可以看到各國警方對待和平示威的方式.政府態度取決警方的方式.




暴民與滋事份子

暴民通過暴力,破壞公物以表達不滿;滋事份子會参雜在示威活動中進行挑釁行為,以達到個人目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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